企业名称:安阳市天宁商标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寇经理
电话:0372-5957388
手机:13837221113
邮箱:375121353@qq.com
传真:0372-5957388
网站:www.aytnsb.com
地址:安阳市中华路碧桂园天汇10号写字楼2楼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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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转让相似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转让。
2.应提交公证书
安阳商标转让申请通常需要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商标转让的公证书原件。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将给予申请人补正的机会。如不改正或不按要求改正,将被拒绝或视为放弃申请。
3.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一致
转让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变更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要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要求更正或更正的,不予批准或视为放弃转让。
4.防止转让人反复转让注册商标
受让人不能只听转让人提供的修辞和商标注册证,要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的姓名与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是否一致。由于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期限已延长至6至12个月,仅从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很难获得准确的信息。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全部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转让可能造成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不予批准,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注册商标经核准转让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