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安阳市天宁商标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寇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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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阳市中华路碧桂园天汇10号写字楼2楼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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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商标变更事务所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的概念
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符号,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任意组合,能够区分商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颜色组合”是商标的一种特殊类型,法律上对颜色组合商标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商标审定标准》中解释,“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侵权在中国现行商标法的实施后,即即美国迪尔公司诉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案,被宣布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的判决使色彩组合商标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本文主要探讨了色彩组合商标的概念
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符号,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任意组合,能够区分商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颜色组合”是商标的一种特殊类型,法律上对颜色组合商标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商标审定标准》中解释,“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但大多数学者认为,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顺序组成的商标。天宁商标赞同大多数学者对色彩组合商标的定义。因此,天宁商标认为7-Eleven的黄、绿、红店铺的装饰是一个颜色组合商标,由黄、绿、红三种颜色组成。它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把7-Eleven和其他便利店区分开来。如果只是三行组合,就没有商标的特点。
天宁商标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色彩组合商标和指定色彩组合商标经常被混淆,因为它们都是色彩商标。但是,根据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的不同定义,安阳商标变更公司所认为它们的区别如下:
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制具体形状,但指定的颜色组合商标有固定形状;
颜色组合商标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且不限制为指定的颜色组合商标,可以是单一颜色组合商标,也可以是多种颜色的组合;
第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而指定的颜色组合商标是附在指定的图形上的,不需要按顺序排列。